中新網8月26日電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目前中國能源形勢相當嚴峻,現行能源法已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倡導性條款多,懲戒性條款少,缺乏強制力和可操作性,亟須盡快修訂。
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鐵映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節約能源法實施情況報告時作上述表示。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5月組成執法檢查組,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以下簡稱節能法)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
李鐵映說,從檢查情況看,中國能源形勢相當嚴峻,節約優先的方針沒有得到落實,節能工作遠不能適應中國能源短缺的基本國情和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要求。
中國是能源資源嚴重短缺的國家。石油、天然氣人均剩余可采儲量僅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7%和7.1%,儲量比較豐富的煤炭也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8.6%。按目前探明儲量和開采能力測算,中國煤炭、石油、天然氣的可采年限分別只有80年、15年和30年,而世界平均水平分別是230年、45年和61年。
近年來能源消費急劇增長,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最大制約,直接威脅國家經濟安全。2005年煤炭產量達21.9億噸,比2000年翻了一番,仍不能滿足需要。石油凈進口量由2000年的0.76億噸,迅速增長到2005年的1.43億噸。
與能源短缺形成強烈反差的是,能源浪費驚人。近年來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不降反升,按2000年價格計算,2002年至2004年分別為1.30、1.36、1.43噸標準煤/萬元,2005年與2004年持平,今年上半年同比上升0.8%。
面對如此嚴峻的形勢,今年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201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次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將節能確立為必須完成的約束性目標。
李鐵映說,節能法實施8年多來,中國的能源形勢、管理體制和社會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現行法律已不能適應實踐的需要。主要是:調整范圍比較窄,條文設計主要針對工業領域,對建筑、交通、民用等領域涉及較少或沒有規定;一些制度已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許多規定過于原則,倡導性條款多,懲戒性條款少,缺乏強制力和可操作性。
李鐵映表示,節約是一種經濟增長方式,更是一種國家發展戰略,執法檢查組建議盡快修訂節能法。節能法修訂已經列入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有關單位要加快修訂草案的起草進度,盡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要根據中國的節能形勢,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系統的修改。
要通過修訂,完善政府節能管理、監督和服務體系,形成統一負責、分工協作的節能管理體制。將調整范圍擴大到建筑、交通、民用等領域,加強節能法與可再生能源法的銜接,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交通和民用領域的應用。明確國家鼓勵節能的經濟政策和具體措施,建立“誰節能,誰受益”的機制。將節能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為實現國家節能目標提供穩定可靠的資金保障。增強法律的強制性、約束力。(崔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