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銀行對個人客戶收取零鈔清點費,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記者4日從中國銀監會獲悉,銀監會明確要求各商業銀行要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暫停對個人收取零鈔清點費。
零鈔清點費是銀行依據發改委2003年10月1日實施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制定的單方面收費項目。這次被“叫停”很大程度上是迫于社會輿論壓力,日后會不會悄然“解凍”或“死灰復燃”,人們仍心存疑慮。筆者以為,巧立名目、與民爭利的“數錢費”應當徹底取締,而不是“叫停”。
首先,授“數錢費”價格制定權給商業銀行屬霸王條款,是對廣大儲戶話語權的漠視。根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原有的規定,商業銀行零鈔清點業務不屬于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業務范圍,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各商業銀行自定。也就是說,商業銀行想什么時候收就什么時候收,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儲戶只能無條件接受,聽任銀行“宰你沒商量”。
事實上,儲戶將私款存入銀行,雙方已構成信用關系,其存儲時間和利率是經儲戶認可的,而對零鈔收取額外的“數錢費”,則是銀行單方面改變了與儲戶的協議內容,這是一種違約行為。在中國新聞網所作調查中,九成的網友認為銀行這項收費不合理。政府應當順乎民意,修訂《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緊急叫停之后應當果斷取締。
眾所周知,擁有較多零鈔的儲戶,大多屬小商小販、公交乘務、拾荒賣報等“草根”一族。銀行收取“數錢費”的指向對象多為老年人等社會弱勢群體,被疑有“嫌貧愛富”之嫌。對收入微薄的平民“下手”于心何忍?!
銀行對零鈔收取“數錢費”,還有違《人民幣管理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法》,涉嫌歧視法定貨幣。有關法律規定,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應無條件等價流通;公民去銀行存取款自由。無論百元鈔票還是一元、五角乃至更小面值的硬幣,上面都赫然印有莊嚴的“國徽”,除了其表示的貨幣價值大小不等外,別無其它區別。而作為經營貨幣這種特殊商品的金融企業,理應一視同仁,不能以幣值大小論“待遇”。 (張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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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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