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獲悉,為明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中有關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事宜,便于試點企業和銀行辦理相關業務,外匯局綜合司日前發布了《關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中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有關事宜的通知》。
通知要求,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所引起的跨境人民幣流量和存量信息屬于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范圍,應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通知規定,試點企業和境內結算銀行應當按照《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操作規程(試行)》及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試點企業收到跨境人民幣款項時,應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并于5個工作日內辦理申報;試點企業對外支付人民幣款項時,應在提交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同時辦理申報。
通知明確,對于跨境貿易人民幣收入款項,境內代理銀行應當將原始匯款信息傳遞給境內結算銀行,以便于境內結算銀行區別出該筆人民幣款項的來源,并及時通知試點企業辦理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境內結算銀行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開展金宏工程外匯局子項試點準備工作的通知》及相關規定完善其接口程序。
通知還規定,境內結算銀行向境外企業提供人民幣貿易融資服務時,應按照《關于下發〈金融機構對境外資產負債及損益申報業務操作規程〉的通知》進行金融機構對境外資產負債及損益申報。(作者: 宋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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