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期貨業協會9日發布實施了《股指期貨交易特別風險揭示》、《期貨公司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管理規則(試行)》,并會同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協議指引》(簡稱《IB協議指引》)。
業內人士稱,這標志著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券商IB業務)在暫停一段時間后,重新開閘,也意味著股指期貨投資者有望在春節后開戶。
修訂后的《IB協議指引》對接了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明確了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IB協議指引》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的交易、結算或交割,不得利用客戶的交易編碼、資金賬號或期貨結算賬戶進行期貨交易,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提供融資或擔保。客戶出入金必須在期貨公司的保證金專用賬戶和客戶所指定期貨結算賬戶的銀行賬戶之間進行。證券公司不得代期貨公司或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
中期協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期貨公司是落實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主要責任主體,證券公司應當與期貨公司建立業務對接規則,向投資者揭示股指期貨交易風險。(張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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