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公司的預披露材料及發行公告出現微調,今年1月22日以來的創業板招股書不再統計募投項目投資總額,且新增“其他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項目”。此外,投資風險公告中不再披露超募比例。據介紹,監管層作出此番調整是希望淡化超募比例的概念。
新股密集發行,超募現象也頻頻發生,特別是對于那些中小板和創業板的股票,這一現象更為嚴重。多數市場分析人士認為,追根溯源,超募現象的頻發仍與新股發行體制密切相關。
創業板公司高超募的現象一直是個熱門話題,而超募比例的計算依據便是擬募集資金總額。此前上會的創業板公司招股書中,均明確列出募投項目名稱、投資總額或擬募集資金投入總額,且絕大多數募投項目為實體項目。但今年1月22日以來的11家公司的預披露招股書,不再統計投資總額及募集資金投入總額,且無一例外在募投項目中新增 “其他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項目”。
與此同時,三維絲等最新招股的4家公司2月1日刊發的投資風險公告中,并未披露超募比例。而此前的所有創業板上市公司在投資風險公告中均會披露超募比例。有創業板公司保薦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坦言,作出此番調整是希望淡化超募比例的概念。另一家已上市創業板公司的保薦人則表示,招股書的調整只針對創業板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創業板公司最晚應在募集資金到賬后6個月內,根據發展規劃及實際生產經營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資金的使用計劃,且超募資金應當用于主營業務。然而,據統計顯示,截至1月27日,50家創業板上市公司中,僅16家披露過超募資金使用計劃,其中只有1家披露了所有超募資金的投向。
“募集資金的投向當初是經過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一般超募資金均會用作補充公司流動資金,但這與超募資金須運用于主營業務的規定有所沖突,”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在募投項目中新增“其他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項目”后,超募資金的使用將變得順理成章。其同時表示,由于招股書不再披露募集資金總額,超募比例也無從談起,投資風險公告自然不需要再作披露,創業板超募的概念因此被淡化。(楚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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