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小金庫 中新社發 唐志順 攝
中新網6月10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 5月22日,“小金庫”治理工作正式推出舉報制度,對舉報有功者將給予資金獎勵,獎金最高額為人民幣10萬元。此外,獎金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五種情形不予獎勵。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和《中央紀委 監察部 財政部審計署印發〈關于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
在 “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舉報“小金庫”,經核查屬實,根據舉報時效、舉報材料的詳實程度、舉報內容與查實內容相符程度等,按照查出并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罰款合計金額的3%-5%,對舉報人給予獎勵,獎金最高額為人民幣10萬元。
對于舉報人無法證實其真實身份的,舉報內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實根據的,舉報人提供的線索與“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查處“小金庫”無關的,有關監督檢查機關已經發現或者正在查處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予獎勵的其他情形將不予獎勵。此外,同一“小金庫”被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將按照“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對符合規定的第一舉報人進行獎勵。
經確定后,“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將通知舉報有功者。舉報人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90日內到指定地點辦理申請獎勵手續,查驗并留存個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文件的復印件,登記用于領取獎勵資金的銀行賬戶,填寫《舉報“小金庫”獎勵申請表》。逾期不辦理手續,視同放棄獎勵。為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辦理申請手續的資料和涉及舉報人信息的相關財務憑證等都將被依法嚴格保密。
舉報獎金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根據收回的《“小金庫”舉報獎勵申請表》,按有關程序認定舉報人或代領人身份、入庫金額及獎勵金額后,履行審批手續,按照預算和國庫管理有關規定支付獎勵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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