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對象:城鄉低保對象、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市三無人員和孤兒
-發放時間:本月底前資金等準備到位,12月10日前發放到人
-發放標準:第三季度物價補貼為當地9月份低保標準的25%,第四季度物價補貼為當地12月份低保標準的25%
為了緩解物價上漲對困難群體帶來的生活壓力,本應明年2月份才發放的第四季度物價補貼,將提前到12月10日前,跟第三季度物價補貼一同發放。昨天下午,報經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廳、財政廳等聯合擬定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群眾價格上漲動態補貼機制的通知》正式公布。這就意味著,原本只有低保對象才能享受的物價補貼,如今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市三無人員以及孤兒這4類人群,也能領到了。
5類人能領到物價補貼
今年1至10月份,全省CPI平均上漲3.5%。其中,食品類價格和居住類價格大幅上漲,是CPI不斷沖高的主要原因。“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持續走高,直接導致群眾生活成本的增加,尤其是給那些困難群眾和優撫對象的生活帶來壓力,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就會嚴重影響到他們的基本生活。”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處長嘉秀娟告訴記者,省民政廳、財政廳、物價局和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聯合擬定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群眾價格上漲動態補貼機制的通知》,昨天省政府已經批準了。
記者獲悉,《通知》對物價補貼機制作了一些調整。首先是將物價補貼的對象擴大為重點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五保供養對象、城市“三無”對象和孤兒等五類人群,這樣一來,受益群體從184萬人擴至231萬人;其次是將價格上漲動態補貼機制的啟動依據,由全省季度居民消費價格漲幅調整為以省轄市為單位,當季度省轄市低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漲幅或居民消費價格漲幅達到或超過3%時,即發放一次性物價補貼。
第四季度物價補貼提至12月10日前發放
為了緩解近期物價上漲造成的生活壓力,原本應該在明年2月份下發的第四季度物價補貼,也將提前發了。省民政廳要求,發放工作應于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按照原來的規定,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CPI公布40天以內,決定是否啟動物價補貼機制。12月份的CPI大約在1月10日公布,如果第四季度CPI超3%,民政部門將在2月份發物價補貼。但從目前形勢看,四季度CPI肯定會超3%,所以我們跟物價局、財政廳商量了一下,提前發放。”嘉秀娟說,省民政、財政、發改、物價等部門還將組織聯合檢查組對物價補貼發放工作進行抽查,對落實不到位的,將予以通報。
每份物價補貼至少38元
記者了解到,第四季度的發放標準是當地12月份低保金的25%,由于各地在7月份調整了低保標準,7月至12月份的低保標準都不再變(最低的地區每月155元,最高的地區每月450元),也就是說,第四季度的物價補貼標準是向第三季度“看齊”,據測算,大約在38.7元-112.5元不等。由于第三、第四季度物價補貼同時發放,12月10日前,五類人群將領到“兩份”標準相同的物價補貼。
記者 戚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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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何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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