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伊利三元悄然漲價 退休老人喊“吃不消”企業是否有權定價律師認為
乳企“相約”提價涉嫌操縱市場
新聞回放
常在超市買牛奶的郭阿姨發現,最近蒙牛、伊利、三元、光明等乳企從本月上旬起先后提高市場零售價,涉及牛奶、酸奶等產品,總體漲幅在4%左右。12盒裝的“蒙!碧貋鎏K、“伊利”金典都從54元一下子漲到了58元,12盒裝“三元”極致,每箱也從56元調高到58元!斑@牛奶怎么也像約好了似的集體漲價了?”
在卜蜂蓮花超市,采購人員告訴記者,總體漲幅在4.3%,其中,酸奶漲3%,液態奶漲5.6%。像“三元”原味8聯杯,進價漲了6毛錢,200毫升的巧克力百利包,也漲了兩毛錢。
記者發現,盡管有的奶制品沒有漲價,“身量”卻變小了。像蒙牛的一款高鈣利樂枕,雖然價格沒變,但從242毫升變為240毫升,少了兩毫升。
多家乳企均表示,這一輪漲價是因為玉米(2295,9.00,0.39%)、白糖(6295,-4.00,-0.06%)等主要原料價格上漲。
對于奶制品漲價這一“動向”,退休市民李先生說,老年人的退休費有限,這奶制品要是跟風就漲,真是有點兒吃不消。
北京市發改委有關工作人員表示,奶制品價格屬于市場調節價,發改委目前已關注到奶制品漲價的現象,將在市場進行調查了解。奶制品價格雖然由企業自行掌控,但如果不具備漲價的充分理由,發改委將實行價格干預。
●法律看點
1.蒙牛、伊利、三元集體漲價,是否屬于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為?
2.牛奶漲價企業有權自主決定嗎?
漲價違法與否要看事前有無串通
市律協競爭與反壟斷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市張黎律師事務所張黎律師認為,三家乳品企業集體漲價,如果沒有事前串通,并不違法。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就集體漲價行為并無特別的規定。
但2008年8月1日起實施的《反壟斷法》第3條明確規定了“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為法律制止的壟斷行為,并在該法第二章就“壟斷協議”的幾種表現形式作出了規定,其中包括“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
認定是否構成“壟斷協議”是需要相關部門進行調查的,如果存在組織、策劃、串通等行為并聯合漲價,共謀意圖一旦被認定,且無《反壟斷法》第15條規定的排除情形的,將構成違法。另外,我國《價格法》也有相關的規定。
若巨頭操縱價格發改委有責任干預
奶制品價格是企業可以調控的,但發改委具有“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的工作職責。對嚴重擾亂市場價格秩序,阻礙經營者之間正當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予以制止。
對此次乳制品的集體漲價,發改委應該仔細調查,給老百姓一個說法。如果是幾大巨頭聯合操縱價格,可以依法對乳制品巨頭處罰。
《價格法》第14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國家發改委《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第4條也規定:“經營者之間不得通過協議、決議或者協調等串通方式統一確定、維持或變更價格!
張律師認為,牛奶是一種生活必需品,大幅度漲價對老百姓生活會造成影響,政府部門不能袖手旁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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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面集體漲價屬違法行為
2007年7月下旬,方便面集體漲價。發改委經調查認定方便面廠商集體漲價行為違法。
發改委認為,方便面中國分會多次組織、策劃、協調企業商議方便面漲價幅度、步驟、時間;向全行業傳遞龍頭企業上調價格的信息;通過媒體發布方便面漲價信息,致使部分地區不明真相的群眾排隊搶購。上述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價格秩序,阻礙了經營者之間的正當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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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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