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小區車位車庫將不再核準預售,一套房屋的所有權人只能租或買一個車位,否則,將無法辦理房產證……昨日,市國土房管局、市交委公布了《廣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車庫租售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在此次規定頒布實施之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車位、車庫已核準預售的和已確認權屬的,不受此次規定約束。對此,記者采訪的有車一族普遍擔心開發商突擊賣車位、在規定實施前把車位轉讓。
意見反饋途徑
公示時間:11月22日至12月6日。
途徑: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反饋。
通訊地址:廣州市豪賢路193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場管理處,郵編:510030。
電子郵箱:sjsx@。
咨詢電話:83367005,83196646(市國土房管局);83125830(市交委)。
亮點1:不再核準預售車位不得向小區外出售
《規定》明確車位車庫的基本原則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房屋所有權人的需要,不得向本項目房屋所有權人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出售。
同時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車位、車庫不再核準預售。市國土房管局解釋,商品房預售時業主尚未入住,為保證業主的權益,減少糾紛,不再對此類車位核準預售。
市國土房管局同時明確了車位和車庫的定義,停車位是指僅供一輛汽車停放的單元。按照《物權法》,作為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客體的有車位、車庫兩種。車位與車庫最大的區別在于車庫具有封閉的四周,具備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符合構造上和使用上的獨立標準,可以通過申請不動產登記明確其四至范圍。
亮點2:租售前要“大確權”在小區公示30日
《規定》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必須將按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相關信息,填報完整的樓盤明細表和項目概況,并在“陽光家緣”網站公示。
對此,市國土房管局表示,此規定主要是界定出售或出租的時點,即,預售的商品房經規劃驗收及初始登記(即“大確權”)后方能銷售車位、車庫。
《規定》還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或者出租車位、車庫的,應當將出售或者出租方案在建筑區劃內顯著位置公示30日,并將出售或者出租方案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未按要求報送車位、車庫出售或者出租方案的,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款監控賬號銷戶手續”,也就是說,開發商不報送將拿不到賣房的錢。開發商進行盡可能多途徑的公示,便于保障小區業主的知情權。
亮點3:出租房屋者的車位應首先滿足承租人
《規定》明確,房地產企業出售一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房屋,只能向該房屋購買人出售、出租或贈與本房地產項目的一個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房屋所有權人出租房屋時,所擁有的車位應當首先滿足承租人的需要。
對此,市國土房管局表示,這條規定對購買、使用停車位作出限制,主要是因為現行的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標準還未能達到一戶一車位的要求;如果以后停車位配建不存在供需矛盾,可廢止對購買車位數量的限定。
《規定》明確,違反購買車位數量限定規定的,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將不予辦理車位的房地產權登記。這就意味著如果一個業主買了超過一個的車位,將拿不到車位的房產證。市國土房管局表示,這是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出售一套房屋隨售一個機動車停車位的把關。
亮點4:已售未登記的撤銷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市國土房管局認為,關于購買車位數量的規定是對業主優先原則的限制,“業主作為市場經濟中的個體,同樣可能為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濫用法律賦予的權利”。
在新舊銜接問題上,《規定》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將車位、車庫出售給本房地產開發項目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或出售2個以上(含2個)車位給同一套房屋所有權人,但未辦理買賣合同登記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買人雙方向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申請撤銷合同,或持法院判決、裁定或裁決生效的法律文書撤銷合同!坝纱藢е虏荒苻k理車位、車庫房地產權證,造成購買人損失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賠償其相應的損失。造成嚴重影響或影響社會穩定的,暫緩發放該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亮點5:不能以“只售不租”名義拒絕業主停車
《規定》明確,對未按這些規定落實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要求其整改并退回違規所得;影響惡劣的,暫停辦理相關業務,并在網站和新聞媒體上曝光。違規行為均記入誠信檔案,并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通報。
《規定》同時明確,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義拒絕提供停車服務。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不能滿足業主需要的,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規模,提供部分機動的車位供臨時停放車輛使用。市國土房管局、市交委表示,鼓勵提供機動的車位有利于車位管理更加合理化。
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機動車機械停車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必須首先滿足建筑區劃內業主的需要;地上停車位未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按以上規定執行。(李婧 穗房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