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鋒
征養路費違法
“繼續征養路費是對法律的蔑視”
記者:您為什么堅持認為交通部門征收養路費是違法行為?
周澤: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三十六條修改為:“國家采用依法征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護資金,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毙抻喦暗谌鶙l有關公路養路費征收的內容被取消,非常明確地規定公路養護資金只能靠征稅來解決,顯然征收公路養路費的相關內容已經被廢止。
記者:有專家提出征收養路費未背離《公路法》,征收是合法的,您怎么看?
周澤:這種說法不成立。1997年,《公路法》規定公路養路費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費的辦法。同時規定,沒有征收附加燃油費的,仍征收公路養路費。這說明征收養路費已成為暫時的做法。1999年《公路法》修改后,明確規定“國家采用依法征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護資金”。
記者:交通部近日要求征收2007年養路費,您怎么看?
周澤:在有人提出養路費征收違法后,交通部等有關部門面臨強烈質疑時裝聾作啞,最近卻要求繼續征收養路費,這是對公眾的蔑視,也是對法律權威的蔑視。
征養路費合法
“立法和行政出現了脫節”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副主任、教授楊小軍是支持征收養路費的法學專家之一。昨天,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要全面理解《公路法》的實施問題。
他認為,《公路法》是在養路費制度的背景下制定的,準備推行燃油稅。《公路法》規定,實施燃油稅的具體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制定。這個規定,實際上是對未來制度的一個設計,是表明了一個態度,要實施燃油稅,但怎么實施,什么時間實施,則交給國務院制定,國務院至今沒有制定,《公路法》沒有明確停收養路費。因此,目前征收養路費是有依據的、合法的。
不過楊小軍教授認為征收養路費合法但不合理,實施燃油稅肯定是方向,只是時間問題。對《公路法》1999年修訂時對養路費條款的刪除,楊小軍教授認為,《公路法》提出要實施以稅收養路,表明一種趨向,但得不出馬上實施的結論。刪除了養路費條款,但沒有禁止,說明是要進行轉制,只不過這里刪掉了,那里要接但沒有接,銜接出了問題。立法部門和行政部門出現了脫節問題,但不能說明執法部門違法征收,這是兩個問題。
《立法法》規定,“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是否說明《立法法》2000年實施后,交通執法部門實際上無法可依?楊教授說,對這一問題要全面理解,不能簡單地下結論。這種情況下,要根據《立法法》調整原來的規定,調整規定要有一個過程。許多法律都面臨著這一問題。(華夏時報 李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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