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8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反壟斷法》在汽車業內引起的波瀾超出了此前的預想,不少人看好《反壟斷法》將終結汽車行業上下游的不平等關系,也就是龐大的經銷商群體將迎來“翻身把歌唱”的機會。但實際上,汽車行業內對該法都反應冷淡,根本原因在于:《反壟斷法》的規定并不適用于汽車行業,汽車行業和汽車市場并非壟斷性行業的屬性讓炒作僅僅停留在炒作階段。
非壟斷性是汽車業不適用于《反壟斷法》的根本原因。《反壟斷法》針對的是有價格控制力的壟斷企業,而目前的汽車行業,沒有一家企業存在影響全行業的價格控制力,相反,汽車業是以價格策略為最主要競爭武器的行業,一個好的定價往往決定車型的生死,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證明了對價格的開放性和競爭性。
此外,從市場份額角度來看,壟斷講的是一家企業占整個市場份額的50%以上或者兩家企業占2/3以上,三家超過3/4以上,我們汽車行業三家企業才占30%。所以《反壟斷法》調節的內容與汽車行業沒有太大相關性。
即使是從《反壟斷法》的技術角度來分析,汽車廠商之間所存在的專賣契約也并不違反《反壟斷法》,因為我們國家允許專賣。《反壟斷法》第七條規定: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這說明在維護消費者利益和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基礎上,這種專賣權利是受到保護的。
但是否《反壟斷法》就對汽車行業一點影響也沒有呢?當然有,在最低限價的基礎上,區域經銷商將有更加靈活的策略來制定自己的終端價格,而產品的跨區域銷售也可以更好地依據市場供需環境來由經銷商自行決定。上周,廣州豐田已經正式放開對經銷商的限制,支持經銷商制定面向用戶的優惠酬賓行動。但這種“放水”一方面是為了更好地適應《反壟斷法》,另一方面是現實市場的需要。
競爭者之間瓜分市場損害消費者利益是被禁止的,但合理的經營秩序是必需的,廠商間合理秩序不能被打亂。《反壟斷法》需要解決的不只是廠家的壟斷,同樣需要防范的是商家的壟斷,給最根本需要保護的,永遠應該是消費者的利益。(何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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