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車駕駛員金某在通過道口時,車后部帶到一個站在收費窗口買票的人,致其受傷死亡。日前,嘉定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金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去年11月,金某駕駛一輛重型集裝箱半掛車途徑葛隆收費站,在通過道口時,車后部帶到站在收費窗口買票的一個人。此人倒地受傷,送往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而金某對此毫無察覺,直到公安部門找來才知闖了禍。法庭上金某對自己疏忽大意悔恨萬分。法院認為,金某在從事交通運輸過程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致使一人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其能自愿認罪等,遂作出上述判決。 (解放日報 張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