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對“汽車下鄉”政策不了解,購買汽車后卻無法領取下鄉補助款,大興區龐各莊鎮農民張某將某運輸公司告上法庭。記者昨日獲悉,經過法官的耐心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張某獲賠汽車下鄉補助款2500元。
據介紹,2009年9月,張某花7.8萬余元在某運輸公司購買一輛運輸車。該公司交付張某一張金額為7萬元、蓋有新疆某貿易公司發票專用章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張蓋有該運輸公司章的代理收費票據,以及一張汽車下鄉標牌。不久,張某去相關部門領取補助款時卻遭到拒絕。
張某隨即起訴至法院,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運輸公司給付張某汽車下鄉補助款2500元。運輸公司不服上訴至二中院。二中院經審理認為,汽車下鄉是國家新實施的一項惠農政策,運輸公司銷售人員將汽車下鄉標牌交付給張某,證明其知曉相關政策;且公司在售車過程中,理應向消費者提供符合真實銷售情況的正規發票。(蒙瑞 王要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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