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9月29日電(記者 夏毅)28日,浙江省交管局在杭州就浙江省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與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聯系浮動試行辦法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然而該辦法并未得到聽證人員的全票通過。據了解,參與此次聽證會陳述人共計10人,其中明確提出反對的有3人,1人中立,其余6人表示贊成。
交強險上浮頻遭質疑
記者從該《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看到,該7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包括醉酒駕駛、肇事后逃逸交強險費率上浮100%;酒后駕駛、無證駕駛、超載20%以上、超速50%以上上浮50%,闖紅燈上浮10%。交強險費率浮動遵循從車原則,實行雙向浮動,下浮按照上1年無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續保時費率由基準費率下浮10%,連續2年無交通違法記錄的,續保時費率由基準費率下浮20%,連續3年或以上無交通違法記錄的,則下浮50%;上浮則是上1年無嚴重交通違法事故的,費率上浮最高不超過150%,連續2年無嚴重交通違法事故的,上浮不超過200%,連續3年或以上無嚴重交通違法事故的,費率上浮最高不超過300%。
作為聽證會人員之一的西湖之聲電臺《汽車百事通》主持人崔頌平代表了近200余位駕駛員的聲音,提出了反對的意見。他表示在其調查的247例樣本中,駕駛員反對占62%,超出一半。“該辦法采用從車原則,這與侵權責任法背離,處罰應對實際使用人,而非車所有人,同時該辦法涉嫌重復處罰。”
對此,杭州機床集團公司退休干部崔鹽生也同意崔主持人的意見,此外他強調,對于老百姓擔心交強險盈利之說,交強險一定要過明目賬,“如果通不過就要調整或者不實施。”
而從律師的角度,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杭州分所主任王正華也從該辦法的合法性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這是一個立法行為,需要嚴肅對待,而該辦法在合法性上確實存在一定的問題。“辦法的制定主體應該是國家保監會和公安部門而不是保監局,而交強險費率的改變主體也應該由保險公司提出。”
也有人質疑,浙江省交管局和保監局是否存在利益輸送關系,一位旁聽的市民指出,對交通違法行為通過經濟處罰來控制違法事故的發生,效果是很差的,根本治標不治本。對于酒后駕駛、肇事逃逸等對社會危害性很大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只有加大行政處理、刑事處罰才是最有效的方法。
多數人表示贊同 但需修改完善
但要看到的是,在反對方的另一面,與會大多數人還是贊同該辦法的實施,并對此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議。
神龍公司出租車司機黃飛華表示,支持嚴重交通事故與交強險掛鉤,對于醉酒駕駛、無證駕駛是應該給予嚴厲打擊。但對于闖紅燈這樣的違法行為,他認為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建議有緩沖的機會,譬如先警告一次,如再犯就直接與交強險掛鉤。
浙江大學教師施紅也表示,將交強險與嚴重違法行為掛鉤,具有一定的科學論據,但她指出,費率浮動的幅度應該有科學的測算,“交管部門應該對每一類事故發生的頻率或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公開相關的數據,讓老百姓了解其中的來源,使其能夠容易接受。”
還有人士指出,需要對“無證駕駛”的范疇要有更明確的界定。
當日,浙江省公安廳交管局局長繆德禮也給予聽證市民了回應,他強調出臺該辦法的目的在于擠壓嚴重交通違法者的違法空間,對于測算的標準,則是按照基本對等的原則進行的。
對于這次聽證會是否是以成功或失敗告終,繆局長表示不方便表態,不過他的語氣中透露,浮動機制還是要推行的。“接下來我們還要認真研究、吸納聽證人員合理的意見和建立,并進行適當的調整,“如果該辦法能夠實施的話,對于各項浮動的保障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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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齊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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