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5日電 人們還不習慣“花明天的錢”,受人之托代客理財還不規范,很多信用卡其實只是代記卡,中國內地尚未建立全國征信網,現有法律對失信懲罰的力度太輕。北京現代商報報道,中國著名經濟學家董輔礽日前在“首屆中國企業信用論壇”上指出,中國信用體系存在五大問題。
第一是信用及信托關系不發達。資金往來過程中,現金支付仍是主要形式,這使得社會額外承擔了巨額的流通費用。消費中的信用關系不發達,人們還不習慣“花明天的錢”,不太習慣借貸消費。信托關系也不發達,受人之托、代客理財還不規范,不能取得廣泛的信任。
第二是信用工具太少。目前使用的很多信用卡只是代記卡,不是真正的信用卡。真正發達的信用關系可以借鑒韓國的信用卡制度,在韓國中學生都可以擁有信用卡,持卡者不需要先注入資金,可以預支,事后再付款,手續費也很少。
第三是缺乏信用中介體系。中國還沒有建立全國的征信網,只是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初步建立起一些征信機構。要建立全國征信網很難,因為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干擾,全國征信機構很難進入;會計師事務所與上市公司的雇傭關系也妨礙了審計的公正執行。建立信用中介體系就變得日漸重要。但信用中介不能僅僅發展征信公司,還需要建立更多相關的金融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擔保中介機構、資質認證機構、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等鑒證機構。
第四是信用服務不配套。中小企業向銀行貸款時常常缺乏征信機構和擔保機構提供相關的信息和擔保。
第五是相關法制不健全。中國目前尚無一部調整各種所有制企業的《破產法》。新破產法由于在國企要不要破產這個問題上存在爭議,遲遲未能出臺。同時,現行的《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與信用相關的法律對失信懲罰的力度太輕。(謝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