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9日電 中國外經貿部今天發布公告,決定延長對原產于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丙烯酸酯反傾銷調查,將該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截止日期為2003年4月10日。
2001年10月10日,外經貿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丙烯酸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稅稅則號為“29161200”。
鑒于本案情況較為特殊和復雜,外經貿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26條的規定,決定將調查期延長。
據悉,丙烯酸酯作為一類工業原料,可用來生產塑模結構部件和光學部件、珠寶飾物、膠粘劑、涂料和紡織纖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