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六月二十七日電(記者陳立宇 鄒輝)由中國國民黨和親民黨籍“立委”提出的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的罷免案,二十七日上午在臺灣“立法院”以記名投票的形式進行表決,未獲通過。
出于對陳水扁上臺以來“施政無方”及親屬、親信涉及弊案的不滿,國民黨和親民黨于本月初提案罷免陳水扁。今天上午民進黨籍的八十六位“立委”和無黨團結聯盟離臺外出的兩位“立委”沒有到投票現場。參加投票的“立委”只有一百三十三位。其中國民黨籍八十九席,親民黨籍二十三席,無黨團結聯盟六席,無黨籍一席共一百一十九席“立委”投了“同意罷免”票;“不同意罷免”票為零票;“臺聯黨”十二席和無黨籍“立委”兩席共十四席投了無效票。
計票結果出來后,“立法院長”王金平宣布,因罷免案未獲全體“立委”的三分之二同意,罷免案未“過關”。
根據臺灣有關規定,對臺灣地區領導人進行罷免的提案,必須經過“立法院”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全體“立委”三分之二(一百四十八票)同意才能成立。
目前,國民黨在島內發動的要求陳水扁下臺的聯署活動總聯署人數已超過一百六十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