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于慶香,因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經查,1996年7月至2002年5月間,于慶香利用擔任吉林省衛生廳藥政處處長、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注冊處處長、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的職務之便,為有的企業違規辦理藥品批號,個人受賄款物折合人民幣100余萬元,另有1100余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于慶香有期徒刑15年。(來源:新華網,記者周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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