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的溫州老太季某不慎引發森林火災,因無經濟賠償能力,溫州鹿城區人民法院近日判處其在兩年內植樹13620株以承當民事賠償責任。
2004年3月9日,季某在鹿城區雙潮鄉西坑村三條崗山上拜祭其過世的公公等人時,點燃的香燭不慎燒著附近的茅草,隨后引發森林火災。經鑒定,森林火災過火面積276畝,其中損失森林面積184畝,燒毀松木、杉木等共計13620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2.9萬元。另查明,被燒毀的林木是西坑村村民的集體財產。
法院審理認為,季某的行為已構成失火罪,一審判處季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同時,季某的行為給集體經濟造成重大損失,依法應當承當民事賠償責任。鑒于季某家庭經濟困難的實際情況,法庭責令季某于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兩年內在三條崗山上重新種植樹木13620株。(來源:新華網,記者沈錫權 汪林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