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6日電 據北京日報消息,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發布通知,再次上調退休人員、退職人員、退養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從這個月起,三類人員每人每月將分別可以多領取57元、49元和44元養老金。
經過調整后,按照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及按月領取生活費的占地農轉工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調整為620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537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487元。
新標準從這個月開始執行。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的單位,所需費用在統籌基金中列支。
此前,北京市退休人員、退職人員、退養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563元、488元、443元。(童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