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0日電 據京華時報報道,第一個提起鐵路漲價公益訴訟的郝勁松,再次以在春運漲價程序上存在違法為由起訴中國鐵道部,并索賠0.5元。此外,北京鐵路局也被郝勁松以“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為名同案件起訴。前天,北京市一中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郝勁松稱,2006年1月21日,他購買了當日從北京南站開往石景山南的7095次火車票,發現票價由以前的1.5元漲到了2元。經詢問售票員,得知火車票漲價依據的是鐵道部制定的關于《2006年春運部分旅客列車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通知》。郝勁松認為,火車票價格屬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和重要的公益服務價格,應由政府定價,而政府定價也應經過聽證程序。而且依照《鐵路法》第25條的規定,火車票價格應當按照規定經國務院批準。
郝勁松認為,此次鐵道部未經國務院批準擅自調價,且未經過聽證會,屬于違法行為,因此起訴被告以及第三人,請求法院認定被告制定《2006年春運部分旅客列車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通知》違法,并提出判令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0.5元。
目前法院已將郝勁松的起訴狀送達給了鐵道部及第三人北京鐵路局。(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