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7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7月25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尹楚俊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宣告緩刑六個月。
被告人尹楚俊與胡某曾有感情糾紛,尹楚俊為迫使胡某與其結婚,于2006年4月7日趁胡某的兒子(7歲)從學校放學無人照看之機,以其媽媽生病為由將其哄騙上車,并隨即將其帶至邵陽縣,借宿于尹楚俊同鄉的租住房內。
次日下午5時,尹楚俊和同鄉吃飯時打電話叫胡某趕來邵陽一起吃飯。晚8時許,胡某同株洲警方趕到邵陽,當場將尹楚俊抓獲。(劉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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