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6日電 據《人民日報》報道,從物業亂定價、亂收費、擅自停水停電到保安毆打業主,大量的物業糾紛訴訟紛至沓來……僅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近4年就已受理了5391件物業糾紛案件,而該院2002年只受理了194件。小區物業管理,看來事小,實際卻關乎大局。物業管理不是一個物業公司的事,它涉及社會管理的方方面面,相同而重復的投訴和物業糾紛,其實是對城市管理提出了一個新課題。
業委會解聘物業,物業公司拒絕撤離
“那段停水、停暖混亂不堪的日子,讓我想起來都覺得心寒。臨時物業進來后,看起來是暫時風平浪靜,可誰知道以后的日子又有多少糾紛等著呢?”北京美然動力街區的業主小王深深地嘆了一口氣。
“如果又出現了糾紛,你們打算繼續維權嗎?”
“維權,太難了。換物業官司就打了快一年。如果政府再不管管物業問題,我們真不知道該怎么辦。”小王搖了搖頭。
美晟物業公司是由小區的開發商美晟房地產開發公司所指定的物業公司,是美晟集團的下屬公司,與開發商實屬一體。和許多糾紛起源一樣,由于物業服務不到位,收費過高,業主與物業公司關系長期緊張。
2004年8月9日,美然動力街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同年9月,美晟合同到期,業委會拒絕與美晟物業續簽。但美晟物業一直以“尚未收清物業費”為由拒絕撤出。由業委會公開招標、并經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北京城建物業因此一直不能進入小區,最后不得不被迫退出。
2005年3月,業委會對美晟物業提起訴訟,10月8日,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業委會勝訴,美晟物業提出上訴于12月20日被北京市二中院終審駁回。
停水、斷暖氣、砸玻璃,業委會主任被迫辭職
判決書還沒拿回來,物業就貼出了停止服務的通知,隨即,保安、保潔均撤出小區。2005年12月21日早上,小區的暖氣、熱水突然被停,1800余戶居民陷入無水無暖的境地,整個小區幾乎癱瘓。一直到晚上8點半,在業主的強烈抗議和媒體的廣泛關注下,供水供暖才先后恢復正常,但公用電和保潔、保安仍未恢復。
更為令人驚訝的是,12月23日凌晨4點及4點20分:動力街區業主委員會主任丁龍江住宅,被不明身份者從兩側扔進了11塊磚頭,砸碎了7塊玻璃。丁龍江迫于人身安全威脅,提出辭職。此后,由于不明原因,業委會其他6名委員紛紛選擇“隱身”。
對此,千龍網上網友的評論一針見血:業委會花了1年多時間和美晟物業打官司,現在官司打贏了卻不敢出來了?因為現在對方已經不在法律范圍內解決問題了,開始動用一切可以動用的力量來打壓業委會幾個人,力量對比懸殊呀!
兩進兩出,新物業根本無法立足
今年1月17日,眾多業主終于等到了期盼已久的結果:在朝陽法院強制執行下,美晟物業撤出小區,同時,四方佳園物業臨時接管小區。不過,業主沒有想到,新的麻煩接踵而至。
進駐不到一周,1月23日,由于鍋爐房工人被不明勢力趕走、供暖多次中斷、物業清冊遲遲不移交以及無錢供暖等原因,四方佳園物業公司被迫離開小區。此后,由政府墊付了部分供暖費,1月28日,四方佳園物業公司第二次進駐小區。一周后的2月4日,四方佳園物業再次撤離,沒有留下一個員工。
四方佳園物業管理公司在致美然動力街區業主委員會的聲明中述說了再次撤出的原因:提供的物業管理用房太少;工程部、管業部沒有辦公用房;接管的鍋爐沒有任何圖紙資料,鍋爐房沒有消防器材;接管的電器設備沒有任何圖紙資料,配電室沒有消防器材;收取的費用不夠物業管理的支出。
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業委會委員說,四方公司是被嚇走的,四方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的中間聯絡人被不明身份者打成重傷,給公司員工造成極其嚴重的思想壓力。
再選新物業,業主能決定多少?開發商能決定多少?
今年2月25日,美然動力街區舉行臨時物業見面會,美晟物業朝陽分公司和昆和景樂物業、北宇物業、德明物業三家物業公司一起參加了此次競聘。3月3日,業委會在業主論壇上發布通知,宣布這三家物業已提供了入駐方案,原來參聘的北宇物業公司由于和開發商無法聯系,已經退出。
由于小區鍋爐房、地下車庫產權屬于開發商,新物業在接手小區前,首先要和開發商進行協商,保證能拿到鍋爐房、車庫等地方的使用權,否則新物業難以進駐小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業主對記者說,鍋爐房和車庫都是小區業主們必須使用的。如果我們堅持要維權到底,自己決定物業的話,那么肯定沒辦法使用鍋爐房和車庫。如果要業主自己掏錢重建一個鍋爐房來維系整個小區的運轉,成本太高了,操作難度太大了。所以,表面看,是我們業主選物業,實質上還是開發商決定物業。
事實也的確如此。參加競聘的北宇和德明物業公司由于無法和開發商達成協議,都已和業委會失去聯系。只有昆和景樂與開發商達成協議,取得了小區車庫、鍋爐房等小區公共設施使用權,成了唯一可以選擇的臨時物業。目前,昆和接收了原美晟物業1/3的員工,以至于部分居民懷疑是美晟“披了個馬甲”又回來了。
“不妥協不行呀,維權的結果似乎是我們勝利了,其實不過是看上去很美……”該業主極度無奈地嘆了口氣,不愿意再多說。(沈寅 王海 張向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