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7日電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7日)表示,為確保“立委”能貫徹個人自由意志罷免“總統”、“副總統”,黨團已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4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使罷免案表決改采無記名投票。
據“中央社”報道,如今島內現行條文規定:“罷免案”經“全院委員會”審查后,即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罷免案”成立。
但親民黨團擬具提案說明指出,民意代表的設置,是采“法定代表說”,也就是“立委”一經選出,擁有自由意志行使法定職權,獨立于選民而為判斷,應已無記名表決方式,保障“立委”的權利。
黨團擬具提案說明表示,依據議事學基本規范,對于人事表決,采取無記名;對事務表決采取記名投票,“正副總統罷免案”理應修改,并采無記名投票方式。
親民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張顯耀指出,因“罷免案”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立委”同意,才能交付全民公決,親民黨確有計劃提案要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把罷免表決改無記名投票,使泛綠“立委”可憑借良知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