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31日電 據大河報報道,“畢業生必須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哪怕是假的也行,不然不讓參加畢業論文答辯。”這幾天,位于鄭州的河南某大學大四的一些學生開始焦頭爛額起來,他們在臨近畢業時接到學校的通知,大四學生必須拿著和單位簽訂的合同才能進行論文答辯。
據該校一名姓鄭的學生說,今年他們就要畢業了,因為近來忙于實習,沒有時間到社會上找工作,而現在學校通知說,在畢業論文答辯時,必須交上和單位簽訂的用人合同。
該大學某系的輔導員曹俊劍說,學校出臺這樣的規定也屬無奈。他稱,不少學生面臨畢業時不去找工作,以考研的名義仍留在學校或社會,形成“校漂一族”。另一方面,一些學生畢業后,眼光只盯著大城市和熱門專業,差的用人單位,他們往往不去選擇。
曹俊劍說,學校這種做法,目的是讓學生盡快找工作,若學生有特殊情況沒找到工作,學校不會為難他們。(潘國平 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