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三十日,中國公安部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全國統一配發的人民警察證。根據公安部八十一號令,從2006年6月1日起,全國公安機關統一配發人民警察證,作為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憑證和標志,各地公安機關配發的人民警察證從2007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人民警察證為豎式黑色皮質制作,外部正面印壓警徽圖案和“人民警察證”字樣,背面壓印“CHINA POLICE”字樣,內部上端鑲嵌金屬警徽和“公安”兩字,下端放置的內卡正面印制有持證人的照片、姓名、所在公安機關的名稱和警號,背面印制有持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務、警銜、血型和有效期限。中新社發 史利 攝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