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9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不再使用“農用運輸車”稱謂,與汽車管理相銜接。
按照《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車輛識別代號管理辦法(試行)》和有關國家標準的要求,三輪農用運輸車更名為三輪汽車,四輪農用運輸車更名為低速貨車,各生產企業應及時申請變更《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簡稱《公告》)內產品名稱,車輛標牌、產品合格證、使用手冊和隨車資料中的產品名稱也應變更。
從今年6月1日起,相關各生產企業申報《公告》的產品名稱都應當使用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對于現《公告》內的產品,各生產企業應在今年11月10日前申報產品名稱更改,從明年1月1日起《公告》內名稱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將不得銷售。
按照發展改革委《車輛識別代號管理辦法(試行)》及國家標準的規定,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應當實施車輛識別代號(VIN)管理。相關各生產企業應當按規定向發展改革委指定的機構申請世界制造廠識別代號(WMI),并編制和備案VIN規則;已獲得WMI的企業,也應當修改、完善并重新備案VIN規則。(劉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