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四日電(記者 俞嵐)中國商務部決定自五月二十四日起對原產于日本、新加坡、韓國、臺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氨綸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自即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上述國家和地區的該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傾銷幅度最高的達百分之六十一。
商務部今日發布公告,公布了對原產于上述國家和地區進口氨綸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并決定對該被調查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據了解,商務部于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上述國家和地區的進口氨綸進行反傾銷調查。立案后,商務部對被調查產品的傾銷和傾銷幅度、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了調查。現初步裁定其存在傾銷,中國大陸氨綸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同時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商務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利害關系方在公告發布之日起二十天內,可向調查機關提出書面評論并附相關證據,調查機關將依法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