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3日電 據《北京日報》報道,孫先生和物業公司發生矛盾,拖欠了8000多元的電費,物業公司對其進行斷電“制裁”。近日,北京通州法院一審判決物業公司無權斷電,要求其恢復供電。
2002年,孫先生入住北京通州區永順鎮潞邑西路某樓。2005年9月,北京潤澤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發現孫家電費一直都很低,懷疑電表存在質量問題,將電表拆走送檢。經測試,證實電表技術指標不合格,物業公司就自行為孫家安裝了一塊新電表。孫先生認為這個電表也存在質量問題,數月不交電費以示抗議。不久物業公司對孫家實施斷電“制裁”。孫先生將潤澤物業訴至法院,要求其恢復供電,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
通州法院認為,物業公司為業主提供物業服務,但沒有權利對業主所住房屋的供電進行限制。法院判令物業公司恢復供電,并支付孫先生經濟損失200元。據悉,最近通州法院已連續審理兩起“物業懲罰業主掐電案”,均以物業公司敗訴告終。(李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