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門五月十七日電 (記者 黃鴻斌)澳門特區法務局十七日稱,立法會十五日通過的《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兩項法律,規范了上述義務的詳細內容,并定出不履行該等義務的行政處罰制度。上述行政法規公布后滿半年方生效。
該法律除訂定了清洗黑錢和資助恐怖主義犯罪及其相關的刑罰外,最重要的是,配合了最新的立法趨勢和國際法文書的要求,建立更健全的預防機制,即增加了預防清洗黑錢和資助恐怖主義活動的措施,包括要求一些較常被用作進行或能更有效識別和監控上述活動的行業履行“識別合同訂立人、客戶及幸運博彩者身份”、“識別所進行的活動”、“保存證明檔”、“通知所進行的活動”等義務。
據悉,為配合相關工作的落實,特區政府已在上月為監管機構安排了專門的培訓課程,讓他們更清楚了解上述法規的內容和制作有關指引時要注意的事項。此外,監管機構亦會與業界作充分溝通,進行廣泛諮詢,務求在操作上具可行性。
法務局表示,指引制定后,監管機構將作出必要的解釋,使業界及市民均能明了有關義務并作出配合,確保打擊清洗黑錢和資助恐怖主義的活動的工作能順利推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