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7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國務院日前就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下發的意見中明確指出:“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上級人民政府要直接掛牌督辦,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停業,當地人民政府要在接報后7日內作出決定。”
意見指出,對不依法履行預防和消除火災隱患職責的單位及其負責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公安等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的,要堅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意見要求,堅決整治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等重大火災危險源,要限期搬遷;對無法保證消防安全的,要責令停止使用。在制訂近期建設規劃和城鎮房屋拆遷計劃時,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區的拆遷、改造。(王斗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