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30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由于醫院的誤診,懷孕的魏女士不得不做了墮胎手術。為此,魏女士將該醫院告到法院。日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認定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故判決醫院賠償魏女士各項損失2000余元,其中精神損失費1000元。
2005年6月5日,懷有身孕的魏女士到被告醫院檢查,被告醫院初步診斷為先兆流產,要求魏女士次日做B超檢查。6月6日經B超檢查,診斷先兆流產,魏女士得知此結果后表示放棄保胎,于是被告醫院就為魏女士開具了抒羅康顆粒、產婦安顆粒、益母草沖劑、黑白熱敏片等抗菌藥物,并要求魏女士一周后復診。
6月13日,魏女士到被告醫院復查,經B超檢查結果竟為:胎囊未見明顯異常。魏女士覺得自己已服用了藥物,擔心對胎兒的健康造成不利影響,不得不決定人工流產。6月27日,該被告醫院免費為魏女士實施了人工流產手術。
魏女士認為,被告醫院作為專業醫療機構,卻作出錯誤診斷,傷害了原告的身體健康,并給原告造成了精神損害,故起訴要求予以賠償。(王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