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9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4月29日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稱,在中央的高度重視和各有關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總體上不斷提高,但存在的問題依然不少,亟待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全國人大常委會雖已制定了食品衛生法和產品質量法,但食品衛生法不調整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生產活動;產品質量法只適用于經過加工、制作的產品,不適用于未經加工、制作的農業初級產品。為了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的身體健康,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有必要制定專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該負責人指出,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從中國農業生產的實際出發,遵循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客觀規律,針對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主要環節和關鍵點,確立了相關的基本制度。這些法定基本制度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只要嚴格貫徹執行,中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就能夠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