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全文)
中新網4月29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今天閉幕,會議通過了已經二次審議的護照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說,護照法明確規定“護照分為普通護照、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三類。
法工委負責人說,普通護照的簽發數量遠遠大于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成為護照的主體,涉及多數公民出入國境的權益,因此,護照法對公民申請普通護照的權利義務,護照簽發機關的權利義務,以及公民在普通護照申請方面的權利救濟渠道等都作了明確規定。
此外,護照法還明確規定了護照的申請和簽發程序以及違反護照管理行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