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16日電 國家旅游局、公安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今天聯合發布的《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管理辦法》規定,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須由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業務的旅行社(以下簡稱組團社)組織,以團隊形式整團往返。參游人員在臺灣期間須集體活動。
《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大陸居民赴臺旅游實行配額管理。配額由國家旅游局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后,下達給組團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