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7日電 北京市文化局政策法規處處長常林昨日透露,娛樂場所在營業時間內,每兩個小時必須進行一次安全巡查;電影放映場所、演出場所各場次間也要進行安全巡查。
據《新京報》報道,常林透露這是北京文化局與安監、法制辦、消防等部門聯合制定的《北京市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草案)》中的一項內容。
常林說,安全巡檢的內容主要包括,檢查消防應急照明設施是否正常;消防通道、出口是否暢通以及工作人員是否到位等。規定明確要求,娛樂場所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位置、設備和設施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明顯且易于識別。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墻都必須設置這種警示標志。
根據規定,如果娛樂場所的從業人員超過300人,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如果在300人以下,應當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資質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
常林介紹,該規定還提出,歌舞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人數,按照營業面積計算,人均面積不得小于1.5平方米。電影放映場所、演出場所等有固定座椅的文化娛樂場所,不得增設臨時座位。(王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