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五日電 中國外交部今天通過其網站提醒,赴緬從事相關商務、勞務活動時,必須遵守緬甸法律,以免給企業和個人造成損失。
緬甸中央政府規定,未經其中央政府批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與外方簽訂資源性開發合同。緬甸視森林、礦產等為國家重要資源。任何未經其中央政府批準的資源性開發合同均為無效合同,不受緬法律保護。任何未經其中央政府同意的伐木、采礦等活動均為非法行為,從事此類非法行為的人員將被抓扣,并可能面臨長期監禁的刑罰。
中國外交部領事司為此鄭重提醒有關企業、個人務必留意緬甸中央政府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