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成都四月五日電(記者楊杰)記者今天從四川省高院證實,原成都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高勇(正廳級)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該院已于近日依法復核終結,高勇被核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四川省內江市中院在一審認定:高勇利用先后擔任涼山州副州長兼四川攀西高速公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中國證監會成都證管辦副主任、中國證監會貴陽特派辦主任的職務之便,索要、收受多家單位的款物折合人民幣九百五十五萬多元,構成受賄罪。同時,高勇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中六百六十六萬多元的財產差額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法院還查明,高勇到案后主動交待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量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具有從輕處罰情節,并積極協助司法機關追回全部贓款,確有悔罪表現。
據此,內江市中院依法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判處高勇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四川省高院經復核查明的事實與內江市中院認定的事實相同,予以核準一審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