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4日電 據中國教育部消息,2006年為保護海外華僑學生的權益,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對海外華僑學生回國報考內地高等學校的資格做了進一步的明確,華僑考生必須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并持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取得在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公證書或認證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參加報名。
據了解,由于聯招考試與國內高考有差異,近年來,出現一些中介機構,采取不正當手段為國內學生辦理華僑身份,參加聯招考試的現象,致使“華僑考生”數量“不正!痹黾,2005年尤為嚴重。這種行為已經嚴重破壞了聯招考試的公正性,侵犯了真正華僑考生的正當權益,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引起國家有關部門的重視,故而出臺報考資格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