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3日電 國共兩岸經貿論壇4月14日至15日將在北京召開,但臺當局方面稱,若與大陸協商涉及“公權力”或“臺灣人民權利義務”的事宜,在沒有經過臺當局同意及授權下,相關行為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陸委會”方面稱,任何政黨或民間團體赴大陸進行交流,只要依“法”進行,都在許可的范圍,但如果觸及與大陸協商涉及“公權力”或“臺灣人民權利義務”事宜,在沒有經過“政府依法”同意及授權下,相關行為在“法律”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