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1日電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四川省眉山市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陳兆全受賄案再起波瀾。昨日上午,眉山市中級法院裁定該案“關鍵證據不確實”,“證據之間存在重大矛盾無法排除的情形”,發回眉山市東坡區法院重新審理。
今年2月10日,眉山市東坡區法院對東坡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眉山市農發行副行長陳兆全涉嫌受賄、貪污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陳兆全在眉山農發行向眉山國家糧食儲備庫貸款530萬元時,收受了眉山糧食儲備庫負責人楊國文給予的“感謝費”4萬元,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沒收4萬元違法所得。
判決后陳兆全向眉山中院提出上訴,認為一審判決沒有對偵查、起訴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認定,導致認定事實錯誤,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眉山中院受理陳兆全上訴后,3月14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庭審中,此案關鍵證人楊國文出庭作證時表示,“沒有因為貸款向陳兆全行賄”,引起法庭和公訴人及旁聽人員震驚。
昨日上午,眉山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認為“原判存在據以定案的關鍵證據不確實和據以定案的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證據之間存在重大矛盾無法排除的情形,導致認定原審被告人陳兆全因貸款一事收受賄賂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币婪ǔ蜂N東坡區法院一審判決,發回重審。(陳章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