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9日電 據香港特區政府網站消息,香港《雇傭條例》內有關欠薪的最高刑罰,將由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提高至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明日(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香港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表示,提高最高罰則可向雇主傳達一項清晰的訊息,即欠薪是嚴重罪行。
張建宗稱,雇主有法定責任依時支付工資給雇員,《雇傭條例》第23、24及25條規定,雇主須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于工資期屆滿及雇傭合約完成或終止后七天內支付。
他續稱,任何雇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有關規定,即屬違法!皠诠ぬ幨种匾曔`例欠薪的問題,除提高最高刑罰外,我們會繼續巡查及嚴厲執法。在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會檢控違例欠薪的雇主,因此雇主切勿以身試法!
香港勞工處近年加強打擊拖欠工資的雇主,因欠薪而被定罪的傳票由二○○二年的139張,增至二○○五年的587張,升幅超過320%。今年頭兩個月,被定罪的有關傳票共錄得96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