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6日電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關于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已經中央同意。中共中央辦公廳日前印發通知,要求結合實際情況,認真遵照執行。
新華社26日受權全文播發了《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關于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
《關于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在“第四條”明確:述職述廉的主要內容是: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履行崗位職責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情況,遵守廉潔從政規定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