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1日電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作為2006年中共中央的“一號文件”今日全文播發。文件中提出,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從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財政較大幅度提高補助標準,到2008年在全國農村基本普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文件中要求,積極發展農村衛生事業。各級政府要不斷增加投入,加強以鄉鎮衛生院為重點的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健全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和醫療救助體系。有條件的地方,可對鄉村醫生實行補助制度。建立與農民收入水平相適應的農村藥品供應和監管體系,規范農村醫療服務。加大農村地方病、傳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力度。增加農村衛生人才培養的經費預算,組織城鎮醫療機構和人員對口支持農村,鼓勵各種社會力量參與發展農村衛生事業。加強農村計劃生育服務設施建設,繼續穩定農村低生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