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0日電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12月29日,四川省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中國電信公司內江分公司賠償艾明更換硬件損失3010元。
2002年3月20日,艾明與內江電信分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租用電信公司的ADSL專線用于CHINANET的接入服務,租金為每月2500元。不久,原告發現下載速度低于其他同標準網吧,為此花去3010元更換部分硬件,速度仍未提高。2003年11月,原告停止租用被告專線。
法院認為,被告雖稱無ADSL專線網速標準,但按被告數據部業務主管的證明,2M的理論網速為256K,實際操作中在200K左右,故應對因網速低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趙春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