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6日電 國稅總局消息,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適當調高了部分地區部分礦產品的資源稅稅額。1月至10月份全國征收入庫資源稅收入114.5億元,同比增長44.9%。
調整資源稅稅額,將使資源開采企業稅收負擔水平更趨合理。為此,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在2004年對山東、陜西、山西、青海、內蒙古五省區煤炭資源稅單位稅額進行調整的基礎上,2005年又調整了河南、寧夏、貴州、重慶、山東、云南、福建、安徽、湖南、湖北、廣東、內蒙古12省區煤炭資源稅單位稅額,調整了全國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單位稅額,還調整了部分金屬礦產品的資源稅單位稅額。部分省市通過在授權范圍內開征了未列舉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資源品目的資源稅,拓寬了資源稅開征的空間。
資源稅稅額的調整和征稅品目的拓展已經顯現了積極的作用。一是緩解了目前資源稅稅額偏低和稅負持續下降帶來的矛盾,進一步發揮了資源稅調節資源級差收入的作用,促進了資源的開發、利用更加合理、更加珍惜和節約資源。二是加速了資源所在地的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和財政優勢的轉化。三是稅收收入大幅度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