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6日電 據《東方早報》報道,近日在上海召開的“2005中國土地市場年會”上透露的信息表明,加強土地供應調節仍是樓市調控的重要手段,今年以來全國地價增幅已比較弱,而明年還會繼續緊縮地根。
調控尚未結束
“目前調控正處在關鍵階段,并沒有結束,可以預料明年國家對樓市調控的基本取向不會改變。”中國土地學會會長、原國土局局長鄒玉川開門見山。他表示,當前,隨著中央穩定住房價格的各項宏觀調控政策逐步落實,政策調控的作用開始顯現,房地產市場和土地市場正朝著預期的目標和方向發展,但是各項政策仍在貫徹落實當中,市場各方仍在觀望。而土地供應調控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作,今后國土資源部門將加快編制房地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完善和規范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縮短土地供應的時間。
的確,一面是土地資源緊缺,一面卻是大量囤積、閑置土地。鄒玉川透露,眼下中國閑置土地及批而未用的土地超過390萬畝。因此,作為房地產市場閘門的土地供應一環仍要加強調節,其使用的約束性也將進一步增大。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長束克欣則在會上表示,今年以來全國房地產市場形勢已比較穩定,從地價變化情況來看,動態監測的重點城市和重點地區的地價增幅比較弱,僅在1%多。而當前國土資源部所做的十個重點工作之一,就是進一步完善工業用地和城市房地產市場準入制度,制定限制和禁止供地目錄。與房地產關系比較密切的別墅、低密度住宅、大戶型住宅,將限制供地,特別是加以禁止別墅用地。
繼續推進集約用地
對于土地參與宏觀調控如何進行,束克欣還表示,第一將堅持保護耕地;第二要嚴格執行各項用地標準;第三就是大力推進集約與節約用地。這也被業內人士認為是未來政策的走向。束克欣介紹,今后在土地調控上將有幾大方面的工作要做。除了以上三點,他還提出嚴格各類開發區管理,對用地不節約、利用不充分的要進行重新思考,同時不能把開發區的地拿出相當的數量用于房地產開發;還有要完善國有土地出讓制度,如把出讓土地的后期開發進度要求都要寫進合同里面;另外要加大對空閑地的盤活力度,要規范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行為等。
上海市土地學會會長殷國元也在解決閑置土地問題上表示,今后出讓合同除了規定用途以外,還應限制開發進度、開發主體變更。殷國元還指出,利用土地杠桿調控房價必須謹慎。“地價是房價的成本組成,不是決定房價的主要因素,利用土地調控房價必須進行前瞻性研究,要對房價的趨勢有準確的預測,調控地價的手段不是人為的設定一個價格,而是通過土地的供應總量、供應地區和供應價格進行調控。”
束克欣則還強調,解決好集約、節約用地問題,要建立切實可行的利益機制。“要研究制定土地保有環節上的稅收制度改革問題,我主張所有的建設用地都應該征稅,同時也主張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所有的建設所用地扣稅。”
成效和矛盾并存
而在業內專家看來,中國土地市場的成長還有一些問題需要解決。“對于中國的土地市場成長,我的基本觀點是成效和矛盾并存。”浙江大學土地管理學院院長吳次芳表示,近20年來,土地市場的發展對城市建設起到了關鍵性作用。根據統計,招拍掛出讓土地的面積價款分別由1999年的1082公頃、114億元,提高到2003年的51900萬公頃、2937.76億元。全國國有土地招拍掛出讓宗數占出讓總宗數的比例也逐年提升,在許多地方政府,土地出讓收益已占可支配財政收入的20%到50%,個別地方可達80%到90%。
“不過,中國土地市場秩序方面存在的問題還未從根本上解決。”吳次芳認為,土地市場目前還處于生長發育時期,“一是土地市場秩序比較混亂,進出秩序、交易秩序都不完善,城鎮土地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普遍存在。二是土地市場與房產市場不配套,兩者沒有形成有機結合。三是城鄉土地市場發育不平衡,國有土地資源配置的市場化程度在逐步提高,而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市場化程度相對較低,導致許多農村土地私下流轉、明租暗賣。四是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源的作用仍然有限,。五是土地市場調控具有明顯的末端管理特征,目前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經常只是發揮著消防隊的作用,干預不得不以運動式的方式進行。”(李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