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8日電 據北京娛樂信報報道,11月15日,北京市將開始正式啟動冬季供暖。7日,房屋經紀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需警惕在二手房買賣和房屋租賃過程中出現的供暖費糾紛。
針對“供暖費該由誰繳納”這個問題,據我愛我家市場人士介紹,在二手房買賣業務中,一般情況下物業前期的供暖費多在雙方過戶完成后、物業交驗辦理前由業主先行支付結算,新供暖季的供暖費用在物業交驗辦理之后一般都由購房人來進行支付。
但也有特殊情況,例如某些央產房,其原產權單位在出具《物業供暖結清證明》之前,會要求尚未辦理過戶及物業交驗的房屋購買方,預先付清本年的供暖費,并且提前支付未來1-5年的物業費,然后才會出具物業供暖結清證明給賣方以進行過戶手續的辦理。
至于在房屋租賃業務中,供暖等費用多由出租方繳納。因為出租方在出租該房屋時已將物業、供暖等費用折算到了房租里。如果出租方的租金里不包含物業、供暖等費用,那么供暖費應由承租方繳納,但前提條件是租賃雙方已經達成了關于“由誰支付供暖費用”的相關協議。(務名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