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0日電 據法制日報消息,江西贛州一男子為獲取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竟然與死人辦理結婚登記,并向法院提供假結婚證,以證明其與死者系夫妻。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這起因交通事故引發的損害賠償案。
今年9月8日,羅某向法院起訴,稱其妻杜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要求肇事司機陳某支付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6萬余元。羅某同時向法院提供了結婚證原件一本,證明其與杜某系夫妻關系,發證日期為1997年11月18日。
承辦此案的法官在審閱案卷時發現,該結婚證上發證字號的年份和發證日期有涂改痕跡,發證機關也與一般結婚證不同。為查明事實,法官致函羅某所在地民政部門,調查羅某與杜某之間夫妻關系的真實性。經查,羅與杜兩人一直非法同居,并生育了小孩。今年7月25日,杜某在瑞金市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為了獲得死亡賠償金等費用,羅某于7月29日趕回其老家,迅速“辦理”了與杜某的結婚登記,并領取了“結婚證”。回到瑞金市后,羅某又私自將結婚證發證字號中的“2005”更改為“1997”,將發證日期“2005年7月29日”更改為“1997年11月18日”。(黃輝 劉群衛 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