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9日電 據魯中晨報報道,黃金周期間,山東淄博張店兩個家庭共9口人選擇了本地一家旅行社去日照游玩。但在3日臨走當天得知,他們所跟的卻是另外一家旅行社。
經過協調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淄博中航旅行社已向被倒游客道歉,并退還了280元差價。
國慶期間,郭先生組織了兩家9口人日照二日游,在選擇了淄博中航旅行社后,卻發現他們被倒給了另一家旅行社,而兩家的報價每人次相差35元。旅游過后,淄博中航旅行社也沒做任何解釋。
律師表示,按照合同法,旅行社構成違約,單方改變旅行社,也就是合同主體已經改變,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無約定的,根據法律規定,賠償游客的經濟損失。(馮凱)